我省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时间:2023-10-3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激励、促进和规范我省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系统性保护,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及《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细则》精神及要求,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2023年4月至6月,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2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共涉及我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96人。评估工作分为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初评、实地考察评估、评定结果等几个阶段进行,主要对传承人2022年度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此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5个等级。通过全面评估,最终评选出国家级传承人刘世红、徐全熙、仁青加等13名为优秀,尕玛措尼、李洪盛、马得林等55名传承人为合格;省级传承人关却乎、马成海、王统国等30名为优秀,严作鸿、陈玉秀、旦曲隆多等266名传承人为合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相关规定,我省已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完成所有传承人个人信息、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国家级传承人,文化和旅游部将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省级传承人评估为优秀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予以通报表扬。 开展我省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具体举措,是对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我中心将持续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传承评估工作,不断促进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原文链接:http://whlyt.qinghai.gov.cn/tsdt/19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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