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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时间:2024-12-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按照《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公告》规定,现将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12月2日

  体检集合地点: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河堰路170号)

  请各位考生根据以上安排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准时到集合地点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费自理。(具体金额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

  2.参检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3.体检当日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女士不要穿连裤袜,连衣裙。体检时请勿佩戴金属饰物或携带贵重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或丢失。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联系电话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 0826-8389022。

  附件: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

  2024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4/12/1/cb94aeba7e0c4d3e9f9b63c7b5985a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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